保卫管理员招生简章
时间: 2025-04-10 14:48:14 浏览量: 25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2020年3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3-02-02-00,保卫管理员是指从事维护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的人员。

2023年,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建立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扩充保卫管理员人才资源储备、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障机制,着力提升保卫管理员队伍法律知识、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处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为全面提升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同时要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优先录用取得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开展保卫人员上岗初任培训。

  • 认定等级:保卫管理员三级(高级保卫管理员)、二级(保卫管理师)、一级(高级保卫管理师)。
  • 报考条件:从事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的人员,以及社会相关职业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等级的认定考证。
  • 三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保卫管理员)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下同)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二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保卫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 一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保卫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相关职业:保安员。

  • 报考对象:

1、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及治安秩序维护等保卫人员。

2、水电油气、国防军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金融邮政、文博科研、公交地铁、物资储备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人员。

3、保安企业从业人员、物业企业中从事治安秩序维护的管理人员。

4、教育行业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教师。

5.拓展训练师资、领队、户外爱好者,旅游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6、公益救援队员、公益志愿者,以及有志于从事安全相关的人员。

7、维护公共安全的消防、辅警、公安干警、武警等人员。

8、从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等人员。

9、准备从事治安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 学习方式:

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报随学。

    学习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管理、培训与指导等。

  • 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主要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2、近期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文件大小需2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最后一位是字母的,字母要大写)。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需提交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屏打印件;

5、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从业单位出示的《工作年限证明》,本人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填写《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信息登记表》,将所有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汇总统计。

  • 补贴申领:

补贴申领具体政策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以下仅供参考: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确定。取得初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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